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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条款


飞宇生物销售条款

1. 准确订货:在签发订单时,买方应预先仔细审阅产品的技术指标、包装、数量等信息,确认无误。不详之处,应立即向卖方提出异议。订单一经确认,即视为买方认可产品技术指标等信息。

2. 订单变更:签发订单之后,通常不会发生变更,无需再次确认。如果发生以下情况,卖方将征求买方的意见,再确认或者撤销某项订货:A)库存暂时缺货,需要安排生产;B)国际化工原料价格浮动,引起价格变化;C)属于高危等级,不能空运;D)属于限制性产品,须申请进、出口许可证;等等,对于定制化学品的订单,如果某项基础原料的采购发生严重困难,导致不能生产,卖方有权终止订单,并第一时间通知买方,对此卖方不承担直接或间接经济责任。

3. 订单撤销:鉴于化学品的生产、运输存储、及使用方面的特殊性,订单在生效之后,买方不得单方面的撤销订单,撤销订单需要征得卖方的书面认可。买方单方面撤销订单为违约,违约金为百分之百合同金额。

4. 付款条款:详见销售订单。

5. 质量责任:鉴于试剂产品的特殊性,卖方仅对未使用之前的产品质量负责,对试剂产品的应用不负有任何直接与间接的责任。卖方提醒买方在做实验之前,预先按照技术规范检验产品质量。在产品开始使用之后,买方对应用及其结果负有全部的责任。

6. 验收标准及异议期限:买方应以产品制造商的标准作为验收标准,如产品有任何质量上的问题,买方应在收货后3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,买方逾期不提出任何异议,视为货物符合其要求,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7. 意外情况:因火灾、洪水、风暴、爆炸、恐怖事件、战争、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卖方无法预见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延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的,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,双方将视情况决定部分不履行、全部不履行或延期履行;如供货期截止日期是国内外的重大节日或国家法定假日,则供货货期顺延;若因缺货导致延期交货或无法供货,卖方将及时告知买方,并不视为卖方违约。

8. 提货运输:买方在提货或收货时,应仔细检查货物的包装,买方一旦签收后,卖方将不对产品的包装状态负责;若发现包装破损,应当场拒收或拍照取证,并要求投递员做破损记录;随后转发给卖方,卖方会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;买方收到货品后,若发现货品短缺,买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,两个工作日后视为买方确认无短缺。

9. 安全操作:为保证化学安全性,买方必须指定受过严格训练的专业化学人员进行操作。在操作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国际通用的MSDS化学安全操作手册,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之后在进行规范操作,买方对化学品的开启安全、使用安全及其化学反应后果负有全部责任。

10. 争议解决: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;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若无法协商解决,可向卖方所在地的仲裁或申诉机构提出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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